——对深圳市万丰村共有制模式的公共管理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对共有制的由来和从“公有”到“共有”的转变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从公共事务治理角度分析了这些转变对公共管理实现形式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和启示。最后,指出现代公共管理保持与时俱进品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公有 共有 所有制 社会治理 公共服务 公共管理
深圳市万丰村,毗邻香港,最早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然而,与全国其它地方相似,万丰人也受到来自“姓资”与“姓社”争论及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困扰,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度固守贫困。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万丰人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然而,随着各国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有制也暴露出其矛盾的一面。例如事实所有权与名义所有权的背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与重合,国家所有权的代理人不能正确行使代理权等。公有制的不足反映出它自身需要在实现形式上加以完善和改进。以此为契机,万丰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进行了深入细致钻研,由此提出了既能体现公有制性质,又具有灵活性和兼容性的生产资料“共有制”理论。
按照万丰人的理解,所谓“共有制”,就是以财产社会化为特征,具有多元化产权主体的一种新型公有制模式。这种新的模式的具体内容有:(1)共有制包涵了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在共有制条件下,公有制的性质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其内部组成部分。(2)人人占有生产资料;(3)化公为私,本质是一种重新组合了的公有制;(4)剩余价值合理分配;(5)既是一种经济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形态;(6)实现了财产最大社会化。[1] 由于“共有制”的这些内涵,使它具备多元化主体、开发性体系和灵活多样的适应性等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也保证了它能够克服在“公有制”下不能实现的诸如所有权、经营权、利益分配权等明晰化的弊端,尽可能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发挥出来。共有制是从公有制的基础上来,又不断超越公有制。它通过改变公有制单一的所有关系为多元成份的所有关系,使共有制在实践中更体现出公平和效率,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
从“公有制”到“共有制”的转变,建立在万丰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万丰村党支部认为,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内涵,后者是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公有制本质不能变,但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却是多样化的。“共有”与“公有”,虽然都表明非私有、非独有,但二者的差异也泾渭分明。“公有”按其实际意义是对“私有”的否定,是排斥私有的。而“共有”按其本意是排斥“独有”的多元占有,各自拥有一份自己支配的份额。这一系列关系在所有制上就表现为下述形式:
全民所有制 对 立 私有制
集体所有制
公有制 私有制
融 合
国家与团体共有 团体、个人共有
国家与团体、个人共有 国家与多个团体、个人共有
共有制
转变的基本内容及对公共管理的启示